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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造假化肥冒充品牌货销售 严惩!

2024-07-19

在农业生产的广袤领域中,化肥犹如滋养土地的“营养剂”,为农作物的茁壮成长提供着关键支持。然而,假冒伪劣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和虚假的宣传充斥市场,导致正规企业的产品销售受阻,品牌声誉受损,经济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近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嫌销售伪劣化肥案件,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等7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年至七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汤阴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秋收期间,汤阴县域内有大量无合格资质的化肥存在,并销售给各农户,经公安机关侦查,一个售卖劣质尿素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2019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未经青岛金博大、湖北省沃土丰化肥、云南光明化工、湖北大丰收肥业有限公司授权,指使高某某、刘某某印制带有金博大、望丰田、菱牌、大丰收等商标标识的化肥包装袋,委托高某某找人制作相应化肥公司的网站及二维码,并将二维码印刷在包装袋上,后将上述化肥包装袋提供给被告人朱某甲、李某甲、彭某某、焦某某按照化肥包装袋生产化肥,由被告人任某某进行销售,为朱某甲生产无资质化肥提供帮助。经检测,任某销售的化肥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023年12月,汤阴县公安局向汤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汤阴县检察院打击犯罪同时,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分层分别处理,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综合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险性、行为人主观恶性等要素分别认定主犯、从犯,并根据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自首、立功等情节分别确定量刑情节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罚金数额等提出量刑建议,使罚当其罪、罚当其责。日前,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等7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年至七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在审查起诉的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退赃、缴纳罚款,最大程度上挽回了社会经济损失。

以知名品牌的包装,倒装散装不合格化肥是违法行为还涉及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农企和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原料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正规渠道购买,认准商标、厂名,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坚决抵制“三无”产品。

二、不要贪图便宜,很多不良商家会将劣质和过期产品低价出售。

三、注意票据留存,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可凭票据向经销商索赔。

责任编辑:弈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