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开封市发布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的通知

2024-07-17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开封市气象台2024年7月16日9 时升级发布暴雨橙色(II 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昨天白天到夜里,全市大部出现大到暴雨,杞县、通许和尉氏南部出现大暴雨,杞县板木出现特大暴雨。预计今天夜里到明天全市大部仍有100毫米以上的降水,局部15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根据当前汛情和天气预测,依据《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7月16日10时30分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由四级提升为三级。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分析研判,科学指挥调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城管部门要动用各类排涝设施设备,全力抽排积水,住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工地、深基坑等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及时封闭积水立交道口,对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交通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排查,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线路,文旅部门要加强景区和文保单位安全管理,及时采取关停等安全措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妥善转移安置。其他部门也要做好本行业防范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2024年7月16日

三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3)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视情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市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做好救援准备。当道路积水深度达到10厘米时,城管部门开启对应闸门和泵站抽排水设备排水,直至积水排除完毕。

(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5)供电、通信、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县(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7)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宣传部门根据市防指指令,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发布市防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险工险段、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城管、公安、住建、人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分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8)气象部门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城管部门每日7时、17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应急部门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县(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