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居民个人缴费增幅也适当降低。
《通知》还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通知》提出,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654.7万人。在“十四五”规划中,我省将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作为全面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和促进作用,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发展。
同时,我省着力提升基层群众就医保障水平,持续扩大基层医保定点,已累计将3.69万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其中,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3.22万家,为群众就近就医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5%,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拓展基层医保网络,建成基层医保工作站点3.5万家,培育群众身边的医保明白人3.8万名,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
(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记者 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