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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兰州等地起电动车迎来新管理

2024-08-19
自 9 月 1 日起,兰州等多地开始实施全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新的规范与保障。


此次新政策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提出了多方面严格要求。首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同时,驾驶人和搭乘人员务必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旨在从根本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降低因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违规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新政详细明确了多种将面临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例如,若驾驶制动、鸣笛、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或者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人和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不礼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在违规区域骑行、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以及醉酒驾驶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还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此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范畴,上路要求更为严格。驾驶者需持有相应驾驶证(E 或 D 类驾驶证对于电摩,D、E 或 F 类驾驶证之一对于电轻摩),并携带行驶证,以确保驾驶者具备足够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电动三轮车,其常见类型如载重货三轮、半封闭和全封闭三轮,因体积大、速度快、载重能力强,通常被归类为机动车范畴,需按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和上牌,如悬挂机动车黄牌。驾驶此类电动三轮车上路,驾驶员需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对于载重货三轮等需悬挂黄牌的车辆,驾驶员需持有 D 类驾驶证,休闲三轮车驾驶员则需持有 F 类驾驶证,同时还需有交强险。


而低速四轮电动车方面,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管理标准,不同地区管理要求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禁止上路,部分地区允许临时牌或喷码后上路,还有地区要求驾驶员持有 C 类驾驶证才能上路。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提升兰州等地区的电动车辆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