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市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以助力市民安全出行。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郑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2000元以内的,给予300元补贴;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需在本人名下。
2.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应保持部件完整,含电池。
4.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完成车辆登记上牌。
5.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四、补贴申报流程
1.线下阶段(自细则印发之日至郑好办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
(1)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获得补贴资格。
(2)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线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销售门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3)销售门店留存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复印件),回收证明、旧车车架号、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以及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以备申请补贴资金使用。本阶段截止后,未通过郑好办APP完成的交易,补贴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商家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及结算。
2.线上阶段(郑好办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消费者通过郑好办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选择意向商家,前往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商家回收确认后,获得补贴资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2)销售门店将回收证明、旧车车架号、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上传至郑好办审核平台。
(3)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五、其他事项
1.服务平台和各区县市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回收信息,签订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4.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重点提示:
1.如何界定电动自行车?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消费者退货后还能再参加活动吗?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
记者 成燕 孙婷婷
来源:郑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