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遂宁、广东惠州、广西桂林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鼓励国资平台通过“收储”已建未售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一做法是为了消化存量住房,优化增量,缓解房企经营压力,稳定市场预期,并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恢复。
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在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到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约30个城市出台政策,鼓励国资平台通过“收储”模式盘活存量房市场,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多地公告明确将“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作为“合理价格”的补充说明,但未明确具体的定价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明确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因城施策”,基于地方实际情况加大“收储”工作财政支持。已有城市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消化存量住房。
专家认为,金融和财政政策的支持能有效发挥托底效应和更好发挥撬动、激活作用,使得长租房企业盈利性更可持续,助力房地产行业周期筑底,也能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模式有效转型。